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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生不在本校复读学籍怎么办

来源:梧忧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未成年人学生,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学习的权利,可以先与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学校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二十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截止2021年7月份,各省份都没有出台2021届高考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但是从2018届起,高一新生文理不分科,对于文理不分科的学生来说,很难在考试中取得优势,高考大纲每年都有变化,学生也未必能适应复读的情况。很多省份在2018年,取消了文理分科都实行了新高考高考都将实行3+3高考模式。在新高考模式下,复读生也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二条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5.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6.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7.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统筹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要加强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未成年人学生,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学习的权利,可以先与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学校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二十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由于家长对学生学籍重视程度不够,入学报名时过于随意,因此,个别学生学籍姓名与户籍姓名不符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学校每年都会统一对在校学生的学籍纠错,这名学生估计是错过了学校的统一纠错时间。现在单独将一个学生的学籍姓名进行纠错很麻烦,因为程序非常多,首先要通过班主任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佐证证件,然后提交校方学籍管理员,再由学校审核后在电子学籍档案上对照学生学习成绩会考号对关键数据予以变更,之后上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最后才能成功变更。家长可到招生办来配合工作人员一起和校方取得联系,想办法尽快解决该生的姓名更改问题。

第2种观点: 复读生不是一定要回原户籍报考。现在高考已经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考试了。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很多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在就读地参加异地高考:1、异地户籍考生在具备本省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还须同时异地高考条件;2、异地户籍高考对考生及其父母都有所要求,且必须同时满足条件,缺一不可;3、全国各地异地高考主要要求。异地户籍考生的在报考地学籍证明(一般要求3年),异地户籍考生父母的合法稳定工作证明(一般要求3年),异地户籍考生父母的合法稳定居住证明(一般要求3年),异地户籍考生父母须在报考地参加社会保险(一般要求3年),异地户籍考生父母系个体经营,须提供营业执照;4、地异地高考报名所需材料,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学籍证明(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证明(考生父母的复印件1份),居住证(复印件1份),社保证明(考生父母的,复印件1份),报名申请表(招生办大厅就有)。不同省市有一定的细微差别,考生可以到报考地招生办进行详细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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