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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合同怎么办

来源:梧忧教育

公司变更合同以后,原则上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即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公司不得因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一、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有:

1、合同标的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征收或已被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另一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合同成立后,由于双方原因的变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时,也可以解除合同,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二、电子合同如何计算生效

电子合同生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2、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

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具备法律、行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合同上盖法人章有效吗?

合同盖法人章原则上是有效的,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即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约定了“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企业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为合同生效条件,只有企业(法人)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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