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梧忧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监察机关移送到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怎么样处理?

监察机关移送到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怎么样处理?

来源:梧忧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wyctt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