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包括机动车的车主和管理人,当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交强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指的是谁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不是车辆,也不单单只是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而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中交强险的投保人也不仅仅只有机动车的车主,而且还包括机动车的管理人。
根据该规定,车主所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意指持有合法有效的、能驾驶相应车型的驾照),也是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注:该车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保险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损失在其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交强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和责任有何区别?
交强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权益和责任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投保人是指购买交强险的一方,通常是车辆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作为投保人,其权益在于享有保险金的索赔权,可以获得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提供的赔偿。同时,投保人也负有义务按时缴纳保险费,并确保提供准确的车辆信息。
被保险人则是指在交强险保单中被明确列为受益人的一方,通常是车辆的合法使用人或车主。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享有被保险车辆的保险金赔偿权益。与投保人不同的是,被保险人无需缴纳保险费,但需要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事故情况。
总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交强险中的权益和责任存在明显差异,投保人负有缴费和提供准确信息的责任,而被保险人则享有保险金赔偿的权益,但也需要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事故情况。
结语
交强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权益和责任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投保人是指购买交强险的一方,享有保险金的索赔权,并负有缴费和提供准确信息的责任。被保险人是指在保单中被明确列为受益人的一方,享有被保险车辆的保险金赔偿权益,但也需要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事故情况。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交强险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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