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车祸后,如果被对方追尾,对方不配合无责方修理或赔偿损失,或者对方还拖欠赔偿款或者“失踪不回应”,应该怎么办呢?或者对方还拖欠赔偿款或者“失踪不回应”,应该怎么办呢?今天保险理赔中,我将向大家介绍两种许多人不知道的理赔方式,它们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即代位追偿和怠于赔偿。
法律分析
假如发生车祸,自己的车被后车追尾,对方不配合无责方修理或赔偿损失,应该怎么办呢?或者对方还拖欠赔偿款或者“失踪不回应”,应该怎么办呢?
今天保险理赔中,我将向大家介绍两种许多人不知道的理赔方式,它们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即代位追偿和怠于赔偿。这两种方式可以治愈“老赖”。
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的书面解释为: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怠于赔偿
怠于赔偿是指被保险人(车主)不及时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或者拒绝赔偿,导致保险人(保险公司)无法向其追偿损失的情况。
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提供赔偿后,如果被保险人(车主)不认可第三责任方的赔偿,保险人(保险公司)可以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在怠于赔偿中,保险人(保险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迫使被保险人(车主)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车主)仍然拒绝赔偿或者不配合,保险人(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追偿其损失。
这两种理赔方式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保险理赔中的问题,尤其是对付那些“老赖”。不过,代位追偿和怠于赔偿是需要合理合法的,建议大家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要谨慎使用。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适用于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
第一,第三方拒赔或无力赔偿;
第二,第三方故意拖延赔偿;
第三,定责后第三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第四,肇事逃逸。
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解说一下,张某骑电动车因为玩手机分心而撞到了驾驶着汽车正常行驶的李某,造成李某的小汽车车身部分损坏。事故认定为张某全责,事故发生后,张某与李某就车辆赔偿金额意见不一,但张某由于没有购买保险,所以小汽车车主李某选择代位追偿的形式去报保险,事后只需要协助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对这次事故的责任方黄某实行追偿权利。
在行使代位追偿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第二,投保了车损险;
第三,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不过在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时,我们要注意的是,只要你从你的保险公司领到商业险赔款,就会被算出险次数。所以,来年的保费有可能会上涨,但不同地区的不同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会有细节的变动。
怠于赔偿
与上文说到的代位追偿类似,还有一种是怠于赔偿,与代位追偿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代位追偿是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而怠于赔偿,是直接找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一般来说,在事故发生后,全责方有义务配合无责方后续修车、赔款等事宜。但在事故后15个工作日后,全责方依然不积极配合以及赔付无责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时,无责方可以与对方保险公司沟通其保险人怠于赔偿。
怠于赔偿的事故首先不涉及人员伤亡,其次是损失金额较小,满足这两个要求,就可以直接找到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果是损失金额较小,走怠于赔偿比较合理,且不会被计算出现次数。如果损失金额较大时,还是建议代位追偿。
在与对方保险公司沟通需要走怠于赔偿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交警出具的责任判定书;
二、全责方为被保险人的证明材料;
三、自己要出示维修,且数额不算太大。
拓展延伸
标题:['2. 怠于赔偿:被保险人维权新途径']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其中,被保险人因保险人怠于赔偿而维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被保险人如何维权呢?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2. 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 向人民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因保险人怠于赔偿,导致其无法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新途径:
1. 申请仲裁;
2. 向监管机构投诉举报;
3. 申请撤销保险合同,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关系。
此外,被保险人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保险人存在怠于赔偿的行为,如保险人未能按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未及时处理理赔申请等。
总之,被保险人怠于赔偿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被保险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结语
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保险的重要性。保险理赔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弥补经济损失,还可以帮助我们渡过人生中的风险和危机。因此,了解保险理赔的两种方式——代位追偿和怠于赔偿,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成为“老赖”。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我们需要合理合法地行使代位追偿和怠于赔偿的权利,但也要谨慎使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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