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因负债而参与贩卖毒品,被抓获后刑事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数量多少,贩卖毒品都应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或有其他情节,将面临更严重的刑罚。根据本案情况,蒋某贩卖毒品罪成立,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2016年8月,蒋*为在KTV内认识了一名男子,该男子介绍其通过邮寄毒品至境外赚钱。考虑到自己因欠了不少钱,蒋*为便同意了。在获得境外邮寄地址后,蒋*为在网上找到上海某国际物流公司。
同年8月10日,蒋*为将重约12千克的伪麻黄碱藏于310个“清洁球”内,分成3个纸箱,从当地快递邮寄至上海,再由上海某国际物流公司报关运往澳大利亚。该公司在检查货物时发现蒋*为运送物品可疑遂报警。当月,蒋*为再次将4大箱含有伪麻黄碱的货物邮寄至上海。2016年9月,其被机关抓获。
刑事辩护律师称贩卖毒品必当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蒋*为因贩卖毒品被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严重情形还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因此,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蒋*为的行为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五条 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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