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梧忧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深圳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深圳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梧忧教育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由此可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包括很多,其中市民用到的比较多的就是购房提取。通过的介绍,大家也对深圳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有了一定了解。其实手续是非常简单的,而且现在可以通过网上预约的形式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如果通过审核后,银行会自动将账户余额打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上。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时候,要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这样通过的机会才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Copyright © 2019- wyctt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