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者到本人所属单位医保专干处填写 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将慢性病相关资料交医保专干上报省医保中心,申报时间:每年3、6、9、12月份集中上报省医保中心核。
3、省医保中心对电报材料进行申核,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被认定为门诊慢性病者由省医保中心发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每两年需重新申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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